食品人看食品事——2023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候选词汇(13)定量包装新规
健康生活 2024-02-15 user3534
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由网友GIGI提议,食品伙伴网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17届。活动秉承“汇聚行业热点,把握行业方向”的主旨,通过对热点事件的关注,督促行业不断前行。活动分为网友推荐、网络投票、网友点评、揭晓总结4个阶段。
2023年12月5日-31日,我们在食品论坛向广大网友征集了2023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在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下,共提出100多个词汇,根据提名次数和在食品资讯频道出现的热度,我们从这些词汇中筛选出15个推荐词汇进行了整理,请网友投票,评选出2023年给您印象最深刻的十个词汇,投票结束后,我们将请资深网友进行点评。以这十个代表性的词汇,对食品行业的2023年做一个概括和总结。目前活动已进入投票环节,投票方式:点击链接参与2023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投票。
定量包装新规 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23),前者为国家部门规章,后者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均为强制性规定。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即“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办法》针对的是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仅对短缺量作出要求,对超量未作要求。而药品、危险化学品属于特殊商品,在“量”上既不可“少”也不可“多”,且成分含量也是其非常重要的指标。 为强化对改革的法治保障,此次对《办法》进行修订,将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的举措和成果通过规章固化下来,确立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和公示制度。规定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声明后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同时,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已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违反要求和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要求。通过取消政府核查发证,改由企业自我声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同国际建议要求相统一,此次《办法》修订对相关技术要求作出了调整,技术性较强的抽样方案不再以附表的形式出现在《办法》中,相关规定补充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中。 2023年10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23)在内的3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新规范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国际法制计量组织R87《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E版)和R79《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年E版)制定,与国际和国内计量法规保持了高度契合,既有利于国际贸易,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新规范增加了部分术语,并修订相关定义。新规范细化了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细化了单件商品的标注要求,修订了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进一步明确多件商品包装的标注要求,进一步明确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全面修订计量检验的抽样方案。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计量检验的相关要求。
2023年12月5日-31日,我们在食品论坛向广大网友征集了2023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在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下,共提出100多个词汇,根据提名次数和在食品资讯频道出现的热度,我们从这些词汇中筛选出15个推荐词汇进行了整理,请网友投票,评选出2023年给您印象最深刻的十个词汇,投票结束后,我们将请资深网友进行点评。以这十个代表性的词汇,对食品行业的2023年做一个概括和总结。目前活动已进入投票环节,投票方式:点击链接参与2023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投票。
定量包装新规 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23),前者为国家部门规章,后者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均为强制性规定。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即“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办法》针对的是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仅对短缺量作出要求,对超量未作要求。而药品、危险化学品属于特殊商品,在“量”上既不可“少”也不可“多”,且成分含量也是其非常重要的指标。 为强化对改革的法治保障,此次对《办法》进行修订,将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的举措和成果通过规章固化下来,确立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和公示制度。规定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声明后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同时,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已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违反要求和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要求。通过取消政府核查发证,改由企业自我声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同国际建议要求相统一,此次《办法》修订对相关技术要求作出了调整,技术性较强的抽样方案不再以附表的形式出现在《办法》中,相关规定补充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中。 2023年10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23)在内的3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新规范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国际法制计量组织R87《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E版)和R79《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年E版)制定,与国际和国内计量法规保持了高度契合,既有利于国际贸易,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新规范增加了部分术语,并修订相关定义。新规范细化了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细化了单件商品的标注要求,修订了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进一步明确多件商品包装的标注要求,进一步明确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全面修订计量检验的抽样方案。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计量检验的相关要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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