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鸡精调味料在食品标签中的标注问题
健康生活 2024-07-03 wer5556
问:
食品分类为菜肴制品的食品中添加鸡精进行调味时,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为“鸡精调味料”吗?标注为“鸡精”是否是违规或违法。谢谢
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2.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规定产品名称为“鸡精调味料”,《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 规定等名称均为“鸡精调味料”。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依据执行标准规范标识食品名称。此答复不作为监管执法依据。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4-07-02
The End
相关阅读
- 第三期西施石笕茶上海品鉴会7月9日在上海茗知道茶馆成功举办!
- 今日导读:网友举报重庆一公司给学校配送问题猪肉 官方通报;打工学生揭露饭店回收剩菜再加工,官方回应;咖啡店回应知了猴咖啡38元一杯(2024年8月1日)
- 重要提示!别采!别买!别吃!
-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农药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导会
- 元宵节,齐聚温州共谋早春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 2024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 绿色天然谋发展,健康有机赢未来——2024国际有机茶论坛
- 食品资讯一周热闻(2024.07.07—07.13)
- 云南省民族茶文化研究会启动“智惠云岭”茶山行
- “茶陵茶·祖庵菜-第九届祖庵家菜美食节”在茶陵洣江茶业举行